为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新建项目落地,保障支撑昌吉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实际,现将昌吉州疫情防控期间豁免、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列入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一)豁免类:根据《通知》要求,将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范围(见附件1 ),建设单位开展属于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告知承诺制:根据《通知》要求,将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范围(见附件2)。建设单位开展属于附件2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告知承诺制环评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向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附件3)。
(三)三类建设项目:对州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进行豁免类环评手续办理;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进行告知承诺制环评手续办理,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对于区、州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创新环评管理方式,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技术评审,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沟通,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优化管理流程。相关项目办理流程见(附件4)。
二、正面清单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签字,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若有删除不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需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1份);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告书项目报送)。
建设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内容。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格式、内容等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技术规范要求,生态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满足《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昌吉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2.审批。我局不开展评估、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直接出具拟审批决定。
3.公开。报告书、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在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合并,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4.办结。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到期后,我局出具正式审批决定。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审批时限分别为1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内(均含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
四、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我局将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做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承诺制试点环评的编制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环评结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要求的,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审批决定。
以上正面清单内豁免类、告知承诺制项目审批执行时间截至2020年9月底。
环评业务联系人:曹秀梅0994-2352652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
附件3: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附件4:疫情期间相关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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