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昌吉州分行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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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门户网站(http://www.cj.gov.cn/p143/zfxxgkzn.html)查看。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职责范围、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本机关对外发布的金融管理规范性文件;

3.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受理部门;

4.适合对外公开的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5.适合对外公开的辖区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6.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7.本机关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联系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本机关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互联网站,昌吉州政府门户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3.本机关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公开栏等;

4.现场查阅点: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404办公室;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94-2523726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4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523726

传真号码:0994-251450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404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2523726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办公室

通信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

联系电话:0994-2523726

邮编:831100

其他: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箱(97642215qq.com)发送,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4-2523726进行确认。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期限内。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要求和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 费对 象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相关要求:

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通过纸质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签收次日起计算时间;通过电子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到达申请人特定系统次日起计算时间。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单位(0994-2523726)。承办单位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承办人。承办人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单位登记情况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承办人,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与本机关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5.本机关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404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2523726

传真号码:0994-2514508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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