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22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州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 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3月19日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及昌吉州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请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参保人员下载《昌吉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及《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表》以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附件1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寄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科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附件1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cjzybjjb@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以个人自荐的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3月30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昌吉州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参与医保局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日常检查、行政检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活动。
联 系 人:张丽
咨询电话:0994-2288160
附件:1.昌吉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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