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约定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中止医保服务处理,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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