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精准对接群众多元化、品质化住房消费需求,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释放制度惠民红利,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的措施》,从贷款额度、装修提取、配套设施提取三个维度优化政策、拓展场景,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置业及居家安居经济负担,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当前,群众住房需求已从基础刚需向改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配套转变。为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回应缴存职工毛坯房购房、自住住房装修、购置小区地下室配套用房等实际诉求,扩展公积金使用场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便民惠民作用,助力提振住房消费、改善民生福祉,结合昌吉州住房市场实际及公积金运行情况,针对性优化调整三项惠民政策,精准服务缴存人全周期住房消费需求。
二、重点政策条款详细解读
(一)提高毛坯房贷款额度,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1. 政策内容: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毛坯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
2. 政策解读:聚焦群众购置新建商品毛坯房,实施贷款额度倾斜政策。通过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有效降低职工首付及配套资金筹措压力,减轻刚需及改善性购房家庭经济负担。
(二)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释放安居保障红利
1. 政策内容: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标准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执行,提取总额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核算。
2. 政策解读:新增住房装修提取使用场景,适用于在昌吉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自职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装修费用,同时确定提取上限按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执行。此举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延伸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范围,贴合职工住房改善的实际需求,有效缓解购房后续装修资金压力,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助力群众优化居住环境。
(三)增设地下室购房提取,满足配套居住需求
1. 政策内容: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地下室,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地下室费用。提取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 政策解读: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地下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地下室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方便职工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减轻购置地下室配套用房资金压力,完善居住配套功能,提升居住生活便利度。
三、执行时间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的措施》执行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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