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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0 10:34:56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灵活就业群体住房权益,结合自治州实际,出台《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现就政策核心内容全面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部署,严格对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吸纳各地试点成熟经验,立足我州灵活就业群体就业特点、住房需求与收入实际,打破仅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固有模式,面向新业态从业者、个体经营者等群体放开缴存通道,充分释放公积金住房保障、信贷支持、惠民补贴功能,助力群众实现安居宜居。

二、四大缴存基本原则

(一)自愿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决定是否参保缴存,结合自身收入、住房需求灵活选择缴存档次,无强制缴存要求。

(二)待遇均等:灵活就业缴存职工与单位在职职工提取、贷款、使用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同等享受公积金各项权益。

(三)便捷高效:精简办事流程,打通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端口,简化业务手续,提升办事便利度。

(四)自由进出:缴存、停缴、退出流程宽松简化,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缴存机制灵活无束缚。

    三、缴存范围 

(一)年龄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昌吉州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用工、新业态务工等灵活就业劳动者;

(三)不含已在单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 涵盖辖区内合法定居港澳台人员、取得永久居留权外籍灵活就业人员。

四、核心缴存管理细则

(一)自主灵活确定缴存标准

在全州公布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内,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主选择,每年7月统一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收入变动可及时调整缴存额度。

(二)多元便捷缴存方式

1.全部缴存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签订缴存协议后实行代扣代缴;

2.支持按月缴存、按季、按年预缴多种缴存模式;

3.办理渠道: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公积金线下服务大厅均可办理;

4.一人仅限开立一个正常公积金账户,不得重复开户缴存。

(三)账户计息与身份互转

1.个人账户资金按央行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统一结息,利息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缴存身份与企业单位缴存身份可自由相互转换,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合并,账户资金统一归集管理,两类缴存资金分类台账管理。

(四)停缴、重缴与销户规则

1.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可随时办理停缴,连续停缴、欠缴超3个月,自动视为退出自主缴存;

2.再次参保缴存需重新签订协议,不允许补缴以往欠缴月份公积金;

3.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账户无冻结状态,可自愿办理销户提取,仅提取个人灵活就业缴存部分资金。

五、五大惠民配套扶持政策

1.个税税前扣除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严格按照国家个税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部分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减轻个人纳税负担。

2.常态化缴存普惠补贴

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账户资金未动用,每年按照当年实际缴存总额0.5%发放缴存补贴,不含异地转入、单位划转资金,补贴直接划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3.重点群体专项开户补贴

适用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护边员

申领条件: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未动用账户资金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100元开户补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

福利叠加:普惠缴存补贴与重点群体补贴可同时享受,实行免申即享,无需群众自主申报。

4.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聚焦准东煤化工、新材料、文旅康养、物流商贸、零售服务等我州重点产业,大力吸纳行业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存,以公积金政策助力产业稳定用工、平稳发展。

5.专属金融便民服务

公积金合作银行为灵活就业缴存群体开通业务绿色通道,在信贷审批、普惠金融、便民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延伸公积金便民服务链条。

六、资金安全与风险管控

1.实行灵活就业缴存资金、单位职工缴存资金分类独立核算,规范资金统筹调配使用流程;

2.足额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筑牢信贷风险防护底线;

3.依托大数据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缴存、提取、贷款全业务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

4.常态化监测归集额、实缴率、提取率、个贷率等核心数据,精准把控资金运行态势。

七、执行时间

《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执行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