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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社会建设类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17 18:54:3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社会建设类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琳、肖军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社会建设类35号《关于在昌吉州各类市场商业集中地设置公平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提案,在各类市场及商业集中地设置公平称及加强公平秤的监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设置公平秤有明确的要求。当前我州大部分集贸市场设置了公平秤,但存在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的问题,根据委员提案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平称的管理:

一是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集贸市场、商超计量监督管理力度,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集市主办者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是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集市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集市的计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通过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通过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

四是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尽力做好公平称的设置及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欢迎您的随时监督。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岳进武 电话:0994-23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