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用,国家标准委决定向各地方集中征集一批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本年度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征集一批试点项目(具体见附件)。各地方应结合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择优推荐备选试点项目,总数不超6个(联合部门下达的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专项试点可额外推荐2个),同一领域不超2个。
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国家标准委将对承担单位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四、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2027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五、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六、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七、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分地区组织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试点单位通过实地参观、工作讲解、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
八、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委开发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sfq.sacinfo.org.cn),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该信息系统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九、对于在建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应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妥善做好试点项目总结和审核工作。对于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
请各地方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
联系人:标准技术司闫虹光 010-82262964
上一篇: 关于申报2025年度自...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