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全域标准化发展,优化地方标准供给,助力技术创新,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5年昌吉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自治州地方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报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经复审应修订或经州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标准内容已不适用的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申报项目重点领域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流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村文化建设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建设、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生态综合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清洁能源等。
6.关键及创新技术标准: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区块链、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数据管理、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北斗应用、新兴电力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
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等。
(三)服务业领域
8.文旅产业:文旅融合、文化创意、数字文旅、冰雪经济、智慧旅游、自驾旅游、旅游住宿等。
9.商贸服务标准:商贸流通、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智慧海关等。
10.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仓储,公路、水路客货运,服务区,轨道交通,绿色出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等。
11.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2.社会治理标准:智慧政务、智慧应急、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城乡社区服务、粮食节约、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等。
13.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养老服务、家庭托育、婴幼儿照护、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健康新疆、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五)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及关键指标转化的技术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二)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三)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四)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由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三)请各州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内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四)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与标准化科。
联系 人:马 云
联系电话:0994-2329097 13119007197 0994-23810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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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向东100米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5楼广告监督管理与标准化科(马云收)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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