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秀梅代表:
您(您们)提出的工交财贸类20号《关于加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后,我们制定了措施。该提案中提出了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同时就如何做好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维护网络餐饮食品经营秩序起到了非常好的启发和帮助。
其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持续开展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确保网络餐饮质量安全。
第三,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其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第五,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
第六,广泛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50人次。
通过对全州网络餐饮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依法备案行为,强化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了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网络订餐安全,有效净化了我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环境。
截至目前,昌吉州共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家)16家,已备案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家)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家)4118家,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95人次,累计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家)16家,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81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4家,约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件,查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般程序案件3件,罚没款0.5026万元。
今后,我局将在自治区局及州党委、政府、食安委的工作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继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查、严防、严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我州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理云露 电话:1339908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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