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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1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15 18:06:2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16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朱新伊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16号《关于加强对预付卡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预付式消费在我州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涉及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这种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数据统计,预付式消费投诉量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商家闭店、搬迁不予退款,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以及服务价格不透明、存在隐性消费等方面。

目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统一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在实际监管中存在法律适用不明确、监管依据不足等问题。例如,对于预付卡的发行、使用、退卡等关键环节,缺乏详细、可操作的规范。在日常监管中,预付式消费涉及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和空白地带,导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困难,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如商务部门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但对于其他类型的预付卡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时,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职责界定,有时会出现监管乏力的情况。消费者在遭遇预付式消费纠纷时,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很多消费者在办卡时,未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模糊、存在“霸王条款”,导致在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同时,由于商家可能存在经营不善、倒闭跑路等情况,即使消费者胜诉,也难以追回损失。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投诉举报处理。我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2024年,昌吉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及全州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732件,已办结8725件,办结率99.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34万元。其中,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昌吉市某爱婴店销售预付卡未按期提供服务被投诉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调解,最终商家将消费者未使用的游泳次卡费用折算成现金退还,投诉圆满解决。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不定期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2024年,阜康市办理1起预付卡纠纷案件,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官网、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谨慎选择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注意保存消费凭证等。例如,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会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

三、下一步措施

(一)强化投诉处理与诉转案机制

一是压实属地监管职责。指导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涉预付卡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12345热线转办的预付式消费纠纷诉求实行“当日受理、7日办结”。对涉及金额较大、群体性投诉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立即转交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确保“一案一档、全程跟踪”。

二是强化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行刑衔接机制。在查处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和办理。

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积极参与对预付卡经营者的“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依规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

(二)开展预付式经营消费规范宣传

一是制作预付式经营风险提示,在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发放预付式经营提示单,告知经营者预付卡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备案要求、资金监管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制作关于预付卡消费知识、风险防范、维权途径等内容的宣传视频,向消费者普及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将宣传视频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传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三是结合市场监管培训要求,适时组织预付卡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讲解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三)研究实施预付卡经营管理规范

梳理全国预付式消费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本州实际,研究制定关于预付卡消费经营行为相关规范,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预付式消费监管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商务部门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加大对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部门加强对预付卡资金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调解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维权途径。加大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商家的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预付式消费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对预付卡发行、使用、退卡等环节监管,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琳 电话:152996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