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þ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职权依据 |
【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997年9月1日实施)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2004年9月20日实施) 第七条 第一款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二款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
需提供的材料 |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人力资源; 资金保障及来源; 场地、设备; 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运营规划。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许可决定的,送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5.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1式5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 2.同1。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第七条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第十八条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州级:初审同意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不予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2.县级:如期履行上报程序。 二、相关依据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第七条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承办机构 |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影视管理科(新闻出版科) |
咨询方式 |
0994--2707930,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29号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影视管理科(新闻出版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0994--2707912,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29号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
备注 |
无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的初审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单位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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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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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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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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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教育电视台 □广播电视台 (请选择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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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人力资源;2、资金保障及来源;3、场地、设备;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六.填写《播出机构申请开办节目资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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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台将严格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有关的法律、法规。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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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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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
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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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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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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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机构申请开办节目资料表
机构名称 |
台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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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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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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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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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 |
□广播节目 □电视节目 (请选择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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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节目 |
频道名称 |
频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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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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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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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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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传输方式是无线,须填写以下发射台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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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台参数 |
发射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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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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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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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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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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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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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频率(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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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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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增益(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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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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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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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样本
关于设立XXX广播电视台的请示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正文(1、撰写申请设立的理由。2、说明新设立XXX电视台规划、频道定位、栏目设置、发展设想)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可行性报告
2、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彩色样稿、创意简述
3、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4、筹备计划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4— )
XXX县(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年 月 日
(第 37 号)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 局 长 徐光春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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