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8/2022-00003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30 |
文 号: | 昌州文体广旅〔2022〕1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是自治区对地州年度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各县市考评指标如期完成,根据自治区文旅厅《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的告知函》的相关要求,州执法队对系统应用数据进行统计,现对平台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业务情况
(一)日常检查录入情况。截至目前,全州通过“平台”自动汇总的日常检查经营单位为3649家次,平均录入只有456家次,其中玛纳斯县(1156家次)、吉木萨尔县(1221家次)、呼图壁县(533家次)、阜康市(432家次)、奇台县(229家次)、木垒县(32家次)、昌吉市(7家次)。
(二)案件办理情况。目前全州按一般程序立案的案件有24件办结17件,办结率为70%,其中奇台县办理案件7件办结5件、玛纳斯县4件办结3件、吉木萨尔县4件办结3件、阜康3件办结3件、昌吉市3件办结1件,木垒县2件办结2件、呼图壁县1件未办结;录入平台案件11件,录入率仅为45%,其中奇台县6件、吉木萨尔县3件、阜康市和木垒县各1件。
(三)执法人员信息完善情况。“平台”现有执法人员信息59名,其中在岗执法人员31名,目前昌吉市13名执法人员信息仍未补充完整,影响全州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
(四)信息报送情况。全州共报送信息32个,其中奇台县13个,吉木萨尔县10个,阜康市5个,木垒县4个、呼图壁4个,玛纳斯县1个,昌吉市0个。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各县市每月至少要报送1条信息,达到标准的只有奇台县及吉木萨尔县。
(五)培训考试情况。全州“平台”参训执法人员为36人(除访惠聚及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按照要求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必须达到80个课时,目前昌吉市5名执法人员未开展培训,其余县市均已完成;各县市执法人员自测考试目前仍未进行,被自治区重点强调。
(六)投诉举办办理情况。今年“平台”开始处理投诉举报,截至目前,自治区推送投诉举报4个,涉及县市为昌吉市、玛纳斯县、木垒县、阜康市,至今未办结。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此次统计,各县市对“平台”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够,没有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举报、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办案全流程必须通过“平台”办理的工作要求,执法业务和“平台”数据“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办案仍需进一步强化,年初制定的全州执法办案考核标准为32个,目前仍有8个案件指标未完成,离自治区“人均1件”要求也有很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及时录入。“平台”应用是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占考核分值的60%,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对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落实“平台”应用工作,确保非涉密执法业务通过“平台”办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数据录入务必及时准确。
(二)全面核查,确保问题得到整改。请各县市安排专人对“平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查漏补缺,追赶进度,在11月8日前全面完成“第三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界面的自测工作,对未办结举报、案件抓紧时间办结,静态管理的县市解除静态后及时办理,并与11月1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联系人:库美兰 电 话:15209942311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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