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8/2020-000007 | 信息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昌州文物发〔2020〕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昌吉州文物行业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0年昌吉州文物行业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文物局、博物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函[2015]11号)和《自治州2020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0]11号)文件精神,推动昌吉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2020昌吉州文物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昌吉州文物局
2020年5月28日
昌吉州文物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创建工作方案
为实现文物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文博行业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全州开展文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文物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和加强文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文物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应对处置能力,形成预防为主,防火灭火有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州文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子斌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段 伟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玛纳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呼图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木垒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州博物馆
各县市文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物保护科,段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州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相关工作。
四、工作范围
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对照《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重点督导检查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古建筑为主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部门备案。
(二)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做好维保记录,按时向消防大队备案。
(三)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消防部门备案。
(四)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七)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粘贴消防安全“三提示”信息。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灭火、自救器材所在位置和使用办法。
(八)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十一)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明确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等相关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人员每天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由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
(十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案。
(十四)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十五)消防控制室人员要严格执行报警处理程序,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进行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十六)单位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十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部门。
(十九)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必须做好现场隔离保护措施。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并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和人员。
(二十一)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二十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县消防部门验收。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微型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二十三)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应实行年终考评机制。
六、创建步骤
结合2020年度我州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安排部署,主要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
5月25前,各县市文物局、博物馆要将文物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宣传到本地区各文博单位,确保各单位知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
(二)推进落实阶段
5月30前,各县市文物局督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按照《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中列明的工作标准,逐项落实消防安全标准目标要求。有能力落实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因客观因素无法落实的项目,梳理汇总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在后期工作中积极解决。
(三)督查检查阶段
6月20前,各县市文物局联合当地消防救援单位组织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开展检查,州文物局将对各县市文旅游局、博物馆古建单位履行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典型推广阶段
7月10日前,各县市文物局分别推选1处文物保护单位或博物馆,作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创建示范单位,由文物局联合消防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工作,在全州文物系统做典型推广。
(五)健全机制阶段
针对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标准,健全我州文物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切实推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类推行。各县市文物局、博物馆、古建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分类实施、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文物古筑单位逐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人,建立健全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有人抓,抓日常。
(三)完善机制,管理规范。通过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实现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7月15日前,各县市文物主管部门、文博单位将工作小结及相关印证资料上报至州文旅局 文保科。
附件:1.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细则;
2.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自验评分记录表;
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记录表;
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台账
(联系人:刘爱梅 ,邮箱:783644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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