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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林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11:05: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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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 2023-03-03
文  号: 昌州林草字〔202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林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

根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2〕26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2〕261号)下达我州2023年林业项目任务,以及《自治州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年度任务,现将各县市(园区)2023年林业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造林绿化工作

全州完成人工造林3.38万亩,封育7万亩,退化林修复1.2万亩(其中:包括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乔木造林0.4万亩、灌木造林1.2283万亩、退化林修复0.6953万亩)。

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造林补助项目任务,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州林草局审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封育任务要按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大纲编制实施方案,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七份(含电子矢量图)报州林草局。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18)、《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LY/T 2786—2017)、《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规定,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村庄绿化工作

全州完成35个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其中:自治区级村庄绿化24个、自治州级村庄绿化11个。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乡村绿化美化技术规范》(DB65/T 4395—2021)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各县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自治区级村庄绿化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和技术要求,以及州林草局审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州级村庄绿化由县市根据分配的指标,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确定,已经享受自治区、自治州村庄绿化项目的村庄原则上不再纳入。州级村庄绿化要按照自治区级村庄绿化项目实施方案大纲,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七份(含电子矢量图,矢量图属性含落地上图所有因子报州林草局

(三)退耕还林工作

各县市(园区)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要求,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先验收、后兑现”程序,严格落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各县市、农业园区要督促退耕户履行管护义务,禁止弃管、复耕等行为,验收不合格地块要继续开展补植补造,补植补造地块禁止林粮间作。各县市(园区)要继续加强补植补造,完善退耕还林档案,提前做好退耕还林国家级核查迎检工作。审计整改中涉及退耕还林占用基本农田的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县林草部门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将符合变更条件的退耕还林地块纳入国土年度变更;不符合国土变更标准的,县市要积极落实地块,按政策等量置换,变更作业设计。

(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2〕261号)要求,各县市要做好42.82万亩沙封区管护维护补偿及5个监测站点运行维护项目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项目可行性并严格按照《大纲》编制实施方案,原则上方案批复后不再变更。各县市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上报年度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工作总结和成效监测报告(各县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市(园区)要把林业生产任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拿出具体的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大协调财政、集体、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林业生产工作。

(二)定期报告进度。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2〕261号),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工作,2023年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州林草局报送绩效监控结果,每月20日前向州林草局报送本单位《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按照自治区林草局相关处室的要求,为及时掌握造林进度情况,各县市(园区)春秋季造林期间于每月1日、11日、21日向州林草局上报造林进度。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市(园区)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管理,以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确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同时,州林草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全州范围内开展实地调研以指导各县市(园区)推动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附件:昌吉州2023年林业生产任务分解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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