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
文 号: | 昌林领办字〔202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
经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根据《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办法》所指的林草资源管护实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北部荒漠管护站等)是指在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农、牧)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内负责国有、集体所有林草资源管护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管护所站(含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指乡级负责林草工作的管理机构或由林草资源管护实施单位下设一线林草资源管护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场所,管护所(站)负责人负责管理相关事务。管护员是指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林草资源管护实施单位职工(或聘用)、村(队、社区)安排的从事基层林草资源管护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林长巡查、林长制监督和资源管护,适用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 建立林长+管护所站+管护员的“一长一站一员”管理模式,形成自治州、县(市、园区、国有林区,下同)、乡(镇、场、街道、中心等,下同)、村(队、社区等,下同)四级林长责任区域和基层管护员管护区域全覆盖,做到林草资源区域界线清晰、管理责任到人、目标任务明确。
第四条 严格按照《办法》第八条的面积规定进行网格划分。原则上每个村至少划定一个管护网格;北部荒漠区以荒漠管护站所管辖区域面积进行网格划定;有林草资源管护实施单位的天然林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农、牧)场、城市建成区等根据管辖区域面积进行网格划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本区域片区林长责任区进行划定。
第五条 管护网格以县级林长所辖区为单位连续统一编号。管护网格编号由十二位数字行政区划码(区、州、县各两位,乡级三位)+三位数字管护区域网格号(不足三位的在号码前以零补足)组成。单独划定网格的北部荒漠区、天然林区、自然保护地,其中的乡级代码以0代替。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网格编码以昌吉市行政区域代码进行编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吉木萨尔县行政区域代码进行编码,乡级代码以0代替。
第六条 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对“一长一站一员”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关于公开林草领域惠...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