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18-000072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文 号: | 昌州林字〔2018〕2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保护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县市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
现将《自治州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保护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州2018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保护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自治州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保护扶贫专项政策统计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自治州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保护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8〕42号)、《关于调整自治州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生态保护扶贫专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水生态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奖补项目(草原禁牧、畜草平衡)等重大生态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工程,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提供护林员、生态管护员、环卫和园林绿化等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岗位,每个县市2018年安排2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或者低收入人员(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实现就业。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措施,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立草原征占用补偿机制,确保每县市享受草原生态管护员政策的贫困人口50人以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人口“双受益”。
责任单位:州畜牧局
责任人:张新民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按照就近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每县市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员)中选聘50名以上有劳动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充实到公益林护林员队伍中,实现就业,助推贫困户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人:朱云川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三)聘用身体条件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工作,每县市转移就业,确保50人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人:刘琦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四)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类项目的立项、作业设计批复等工作。pan>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人:张品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五)负责生态保护项目的环评及生态效益监测工作,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每县市确保10名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员)转移就业实现增收。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人:何建伟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六)协调好林业等生态用水,利用水土保持等项目an>每县
市解决20名贫困人员(低收入人员)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人:李桥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七)负责林地资源与耕地资源的地类界定、识别和协调工作,利用国土项目每县市解决20名贫困人员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责任人:王海鹏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生态补偿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对照工作方案,整体推进生态补偿扶贫工作。各级干部要深入乡村一线,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掌握实际,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单位要配备扶贫专干,专门负责扶贫工作。严格对照工作方案中各部门扶贫任务目标,重点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确保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生态脱贫资金足额发放,脱贫攻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市扶贫部门于9月30日之前分别向林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提供农村贫困人口花名册;县市林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扶贫部门沟通,对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负责筛选出享受生态保护扶贫专项的农村贫困人口,登记造册,建立相应台账,并将生态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规范管理。州林业局负责全州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补偿政策情况汇总审核,并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强化项目申报、公示、验收等各个环节监管,当年实施的扶贫项目当年完成,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等客观因素致使当年未能完工的项目,在次年6月底前必须完工,并完成资金拨付。次年6月底前未完成资金拨付而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国库,同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没有完成脱贫任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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