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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种苗和检疫“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8-11 18:56:30 来源: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种苗质量监管和检疫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结合种苗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9月—11月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领取自治州林草主管部门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

(一)开展对林草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林草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检验证书(草种检验合格证书)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二)开展对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档案资料,进销台账是否健全、植物检疫证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现场检疫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遵循“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原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查对象实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比例不低于被许可人名录库中被许可人数量的30%,抽查频次每年至少1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可降低抽查次数或不抽查。

(二)规范随机抽查。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应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开展随机抽查不收取费用。

(三)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活动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抽查工作报告(包括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抽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依法严肃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