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17-000163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文 号: | 昌州林字〔2017〕3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林业局关于加强人工林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各县市林业局、农业园区:
人工林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森林植被,防御自然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防护林体系和经济林基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保障了森林生态安全和林产品安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造林主体单一、管护机制不健全,人工林灌水困难,农田防护林逐渐萎缩等问题逐步突显,严重影响了林业生态建设的有序推进。为切实加强防护林体系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全面做好人工林营造和管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紧密结合现代林业发展的新要求,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为目标,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林业,用多目标经营壮大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市场机制做强林业,用现代法律制度保障林业,不断提高林业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素质和效益。
(二)指导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营造。按照水资源量确定造林树种和规模,按照立地类型确定造林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结合,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确定初植密度;优先使用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的乡土树种,切实提升生态防护功能。
——坚持机制创新,激发活力。深化营造林体制机制改革,走社会化办林业之路,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多元投入”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坚持以实现生态修复目标为主,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绿色富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优化区域布局,科学发展适宜树种,壮大特色林果、种苗花卉等经济林产业,实现兴林与富民同步推进。
——坚持以林养林,以绿促绿。深入挖掘森林及林地资源潜力,抓好林下种养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果观光采摘等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林业多种经营,切实提高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林地收益,实现以林养林的目的。
——坚持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开发、科学经营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思路,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坚持科技兴林,人才强林。依靠科技解决林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和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稳定林业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全面提升林业科技支撑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能力。
(三)目标任务。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保障,到2022年全州农田防护林占地比例达到8%以上,农田林网化程度达到95%以上,绿色通道可绿化部分绿化率达到100%,新造林林权得到全部落实,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林整体质量和生态防护效能显著提升,高标准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园区生态化。
二、实施路径
(一)完善造林营林机制
1.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业专业大户。
2.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展成为家庭林场。
3.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生态林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林地管理法规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林地开展森林康养、观光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固定资产、公益林补偿收益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政策的,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
5.组织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碳汇造林。组织征占用林地企业单位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展异地造林,植被恢复。
(二)明确林业用水政策
1.对全州农田防护林、道路防护林、荒山荒滩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林灌溉用水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2.结合林木年生长期长,灌水轮次多的实际,按照不同地类、林种合理确定用水配额。
3.实施农田节水灌溉时,具备条件的配套实施周边防护林滴管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安排农田防护林灌溉出水口,并修缮防护林灌溉渠系,配置相应水权。
4.在春秋两季用水矛盾缓解期,对道路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及北部荒漠等实施生态补水,确保林木正常生长。
5.鼓励企业、个人利于中水营造生态林。
(三)落实林木管护措施
1.乡镇林业站是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健全乡镇林业站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理顺乡镇林业站与乡镇政府和林业局的关系,充分发挥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2.坚持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把新造林地块的造林和管护责任一次性落实到个人,为后期林地管护和林木成活提供保障。
3.以村为单位聘任林木管护员,明确管护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提高林木管护质量。
4.稳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按照森林的经营目的和主导利用不同,合理将森林进行分类,并实行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
5.允许过熟、成熟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有计划采伐。实行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更新改造保证金制度,鼓励先造后伐,确保及时更新。
(四)实施四大兴林工程
1.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工程。各县市严格按照农田防护林占地比例不低于8%的要求编制“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县市实际逐步推进。2019年完成玛纳斯县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工作;2020年完成奇台县、昌吉市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工作;2021年完成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工作;2022年完成木垒县、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田防护林改造达标工作。
2.道路防护林贯通提升工程。按照“大通道、宽林带、多树种、高标准”的要求,2017年各县市编制完成县域内道路绿化总体规划。2018年重点完成昌吉市—玛纳斯县高速公路绿化改造工程,实现G30高速昌吉境内全线绿化贯通。到2019年完成全州境内所有国道可绿化部分的绿化工程;2020年完成全州境内所有省道可绿化部分的绿化工程;2022年完成全州境内所有县乡道可绿化部分的绿化工程。
3.义务植树创新示范工程。创新义务植树管理模式,丰富尽责形式,拓宽公众履行植树义务渠道,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开展援疆林、青年林、亲子林、企业林等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积极鼓励绿化未达标单位企业异地绿化。指导生产型企业开展碳汇造林。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提升全民、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积极性。2017年-2022年各县市每年新建一个集中连片千亩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各园区积极指导企业建设集中连片义务植树基地。
4.林业品牌打造推广工程。加强产地认证和保护,推行生产投入品登记制度和产地编码制度,实现生产过程可追踪,销售过程可追溯,打造绿色安全林果品牌。对完成“三品一标”认证,或欧盟及国际绿色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林产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商标注册和市场开拓,加快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林业特色品牌。借助林果交易会、博览会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州的品牌名牌。依托援疆资源,发挥驻外办事机构职能,建立我州特色林产品销售网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林业局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项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坚持规划先行。做好国家重点项目规划,为争取项目做好准备。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出精品的思路抓好各重点区域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各类建设标准,对各区域的绿化类型、树种选择、苗木质量、灌溉方式及检查验收标准等进行规范要求,切实提高绿化美化行动建设成效。
(三)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实施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把好工程设计关、建设质量关和检查验收关,建成一批“样板工程”、“精品工程”。坚持试点先行,以点促线带面,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细化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林木死亡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绿化在年度计划任务中单列,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并实行检查通报和问责约谈制度,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建设质量落实。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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