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委员:
您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类5号《关于继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昌吉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来抓,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组建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6个专项工作组,构建起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组耦合联动、各级各部门全员参与的高效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吉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见》《昌吉州“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标准(试行)》《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遵循与政策支持。昌吉州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经自治区核查验收,昌吉州成绩优异,位居全疆第二。在此基础上,昌吉州乘势而上,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截至2024年底,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全疆6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3%(全疆31.9%),全州440个行政村1561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达到435个,城乡一体化治理率98.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全疆90%),村庄清洁行动实现了全覆盖。昌吉市入选“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玛纳斯县、昌吉市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吉木萨尔县荣获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木垒县荣获“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二、主要措施
(一)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问题。州住建局将指导县市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针对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有害垃圾等,实施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合理采用明确具体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布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和分类垃圾收集设施,深化分类减量之后的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垃圾的转运量和处理量。积极树立分类试点典型,形成示范一村,带动全乡镇的良好效应。
(二)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问题。202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扎实有序开展2025年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大力宣传科普,引导改习惯转观念”,州农业农村局将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广泛开展清洁村庄
健康生活科普宣传,通过大喇叭、倡议书、明白纸、短视频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爱清洁、勤打扫、助健康,潜移默化引导农民改变陈规陋习,养成卫生习惯,树立环保新风。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村庄清洁行动中探索出的群众参与、常态长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示范带动村庄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卫生观念深入人心。目前,各县(市)积极依托新闻媒体、视频平台广泛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及宣传视频,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线下宣传动员,通过“线上 + 线下”双轨宣传矩阵,逐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针对“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202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规划对村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本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截至目前,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8.8%、99%以上;农村通电率100%;自然村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84%以上;昌吉市、吉木萨尔县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昌吉回族自治州被评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4G网络覆盖率达98%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97%以上。近年来,昌吉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制定印发了《昌吉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昌吉州“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乡村建设的内容、时序和标准,搭建起了乡村建设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同时,州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印发自治州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全面部署乡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借助乡村建设项目库,统筹各行业部门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在2023-2024年期间,累计投入资金达45亿元。重点实施农村道路通畅、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清洁能源建设等八大工程。下步工作中,州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发挥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各行业部门资金用于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度、人居环境的舒适度、公共服务的便利度。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住建、生态保护等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扣《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任务要求,锚定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民环保意识提升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同步从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资金保障、充实管护队伍等方面发力,构建常态化、精细化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擦亮农村人居环境底色,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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