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粮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76号《关于建立昌吉州液体肥料地方标准和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积极开展液体肥料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制定,不断加大液体肥料质量安全监管,据了解,现有的肥料标准有国家肥料标准、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行业肥料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企业肥料标准。目前我国所有的肥料标准均以肥料的类性(无机肥料、有机肥料、混配肥料、肥料增效剂等)为标准制定,肥料产品执行标准包括液体肥执行。根据国家现行肥料登记名录,组织农业、生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液体肥料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进行适用性评估,论证液体肥料地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液体肥料产品抽样检测。一是聚焦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制定《昌吉州2025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将液体肥料抽检纳入年度市场监管计划,明确肥料监管要求和重点,采用“双随机”抽查与重点区域定向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录,并申请肥料专项监督抽查资金10万元,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液体肥生产经营监管,重点对氮磷钾含量、密度与溶解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立案,严厉打击生产假劣肥料、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督促肥料生产企业按照严把质量关,引导肥料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核查肥料产品检验报告,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三是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年申请农资抽查项目经费,按照全州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库筛选符合要求的关于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对液体肥料市场的抽检力度,对市场上销售的液体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开展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00批次,其中液体肥料不少于20%。
(二)通过多种渠道向液体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广大农民宣传昌吉州液体肥料地方标准和第三方检测的重要性。一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相关“液体肥料合规名录”专栏,实时更新通过地方标准认证的产品及检测机构名单。通过农业研究院所、技术推广体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针对肥料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销商、家庭农场、示范大户等,进行肥料术语、分类、规程及标识等内容的宣传培训,持续不断向农户普及肥料选购鉴别知识。二是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通过田间课堂、专家讲座等形式普及农资知识;畅通12316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行业自律、群众监督、部门严管”的治理合力。通过多维度宣传引导,增强液体肥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肥料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向社会发布液体肥推荐检测机构名录,引导农户主动送检可疑农资产品,向农户宣传典型案例警示和农资选购知识,提高科学选购农资水平,营造良好共治氛围。三是州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西部研究中心、新疆农业科研院、高校专家、龙头企业代表等,组建地方标准制定委员会,重点调研本地主栽作物的需肥特性,结合干旱区土壤盐渍化、水资源高效利用等环境指标,加大对昌吉州液体肥料生产与施用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强化农资市场执法监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液体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检打联动”,追溯源头并从严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对液体肥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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