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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23年全面推行 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16:20: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23-00001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4-23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字〔2023 〕2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23年全面推行 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河长办:

现将《昌吉州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昌吉州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抄送:兵团六师河湖长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昌吉州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2023年,自治州河湖长制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一是强化履职尽责。突出总河湖长统领河湖长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完成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巡河湖任务,强化巡河巡湖实效,发现问题闭环管理,推动落实河湖治理管护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化对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党政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强化流域与区域相协调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完善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河长会议、联合巡河、跨界巡河、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基层河湖管护巡查体系,鼓励设立巡(护)河员等公益岗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卫星遥感发现问题核查情况等开展核查检查。四是强化考核激励。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县级河湖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五是保障经费人员。各级财政要全力保障河湖长制年度办公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专项经费。县级至少配备2名河湖长制固定工作人员(以日常与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接工作的人员为准)。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时更换破损公示牌,更新公示牌信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参加水利部“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和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二、强化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2023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24.77亿方内,地下水用水量控制在8.22亿方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68亿方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6,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二是扎实开展用水量核算。完成机电井“井电双控”用水用电量测算工作,实行监测水量通报机制,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坚持以电折水复核用水量。三是持续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电子证照整治行动。四是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开展全州地下水位埋深变化分析,全面推行电磁流量计等计量监管设备,对辖区内机电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机电井停电管理,对年度超计划、超定额的机电井,坚定坚决予以停水断电。加强机电井更新和禁采区机电井管理。五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呼图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奇台县年内具备达标条件申报自治区验收,试点推动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节水型园区建设;木垒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玛纳斯县年内新增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比例不少于20%。

三、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一是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控;积极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方案审批;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排查登记,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及时整治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三是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发现问题年度整改清零。完成水利部推送的285个“四乱”疑似图斑复核及整治工作,完成2021-2022年在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反馈“不是问题”图斑的信息补充工作。四是梳理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组织开展120条河流和1个湖泊河湖名录核准,逐步推进水利普查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五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按要求公告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启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统筹好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州级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形成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二是加强入河湖污染源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等污染。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5%;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170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8%以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8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河湖生物多样性,完成重要河流湖泊渔业增殖放流任务。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8个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全州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25%。完成第三批农村粪污一体化4个项目实施工作和1个县市的中央预算内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五、强化水环境治理。一是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州9条主要河流17个监测断面、天池湖库3个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全过程监管,确保水质稳定向好。防止黑臭水体。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开展溯源整治,强化区域水环境监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严格实施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的监管,定期公开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二是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抓好农村问题户厕整改,实施13个村整村推进,新改建农村户厕8000座。在全州打造40个垃圾分类减量示范村,实施66个“一乡一村”乡村建设行动、25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

六、强化水生态修复。一是落实生态流量。全面落实12条0.5亿立方米以上河流生态水量及天池湖最低生态水位线;完成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屯河、开垦河4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修编,并报自治区审查;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治。二是加大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重点湿地保护治理,强化湿地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实施玛纳斯、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逐步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三是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以建设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加快完成三屯河、白杨河(奇台)示范河湖年度建设任务,依据幸福河湖验收标准,完成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工河、东大龙口河、木垒河示范幸福河湖验收工作。完成天池湖、塔西河石门子水库等2个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四是启动河湖健康评价。按照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指南,启动呼图壁河、玛纳斯塔西河、昌吉市三屯河、开垦河等4条河流和天池湖健康评价工作,完成年度评价任务。五是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要求编制修复保护方案并加快实施。完成2个清洁小流域建设和22.5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七、强化河湖执法。一是组织开展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州县联动、多部门协调、兵地联合等执法机制,深化“河长+”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跨县垮界河段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偷排偷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保持渔政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乱占、乱建、乱堆、乱采、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三是加大重大问题整改力度。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玛纳斯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自治州经责审计反馈的奇台县吉布库河采矿用地、阜康市白杨河人工堆掘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八、深化河湖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河湖信息化建设。加强昌吉市三屯河高空云台和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工河、开垦河高空云台应用,建立高空云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应用,进一步推进各级河湖长利用“河长通APP”开展巡河巡湖;完成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在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配置任务;及时准确填报河湖清“四乱”整治销号台账,规范填报非法采砂专报,及时填报河湖长制评议信息。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兵团第六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兵地一体化”原则,结合自治区工作要点和本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兵团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请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兵团河(湖)长制办公室等7个单位,细化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各单位年度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以上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各单位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