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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治区2019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16:27: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9-000086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5-08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9〕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落实自治区2019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9〕19号

关于落实自治区2019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头屯河流域管理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2019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针对涉及河道管理保护方面的三个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反馈意见第17条:“2017年3月5日,原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的头屯河流域沿岸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严重问题依然存在。相关部分巡河制度落实不严格。2019年4月25日督导组发现,位于头屯河上有的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工程区生活污水多年来排入离河道不远处渗坑问题未解决,新建成的一栋三层楼房占压河道。沿途工矿企业居民占压河道问题较多。”

5月6日,头屯河流域管理局组织乌鲁木齐市河长办、昌吉州河长办、昌吉市河长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头屯河流域“四乱”问题整改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联合调查取证,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工程区按照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县,林权证、机构代码证等均由乌鲁木齐市、县核发,所有用地及林业附属建筑建设等手续均为乌鲁木齐有关单位批复。因此,关于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工程区污染及违建等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治理”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其他沿岸垃圾、违建等问题按照属地原则落实问题整改。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作为河流主管单位,由头屯河流域管理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治标准及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整改。

二、针对反馈意见19条:“木垒县英格堡水库作为英格堡乡的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严格落实巡河制度,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乌孜别克族乡东沟村存在垃圾、粪便乱堆乱放,河道内有塑料瓶、垃圾袋、酒瓶等垃圾,整治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该问题由木垒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5月1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5月31日前,在河道两侧加装防护围栏,河道两侧覆盖黄土撒播草籽,清理河岸及河道内垃圾、粪便,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三、其他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要通过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引以为戒,一是要举一反三,逐河开展自查,从源头至末端逐一排查,进一步对全州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办下发督办函,加强问题整改力度。二是推动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执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制度,依法拆除违建项目,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责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河、治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问题的河段河长进行提醒或通报,压实河湖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避免河长巡河流于形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确保河湖管理保护措施到位,治理有效。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