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27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13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2017〕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根据《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按照工作方案及《自治州2017年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11月 5日之前完成全州36条常年有水河流河长制公示牌的设立工作。
附件:1.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有关事宜的通知》
2.《河长制公示牌宣传标语选取条目》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河长制公示牌宣传标语选取条目
一、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
二、全面实施河长制、建设美丽新昌吉
三、河污染,找河长
四、污水不下河,垃圾不倾倒、违章不搭建、河道要安全
五、河面无垃圾、河岸无违建、绿化无损坏
六、水质清优、河岸整洁、生态绿化
七、污染看不到,损坏找不到,怨声听不到
八、河道要管护、留福给子孙
九、治水工作争上游、万顷碧波送下游
十、河道要整治、水质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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