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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16:14: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271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0-13
文  号: 昌州河长办〔2017〕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根据《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按照工作方案及《自治州2017年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115日之前完成全州36条常年有水河流河长制公示牌的设立工作。

附件:1.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管护有关事宜的通知》

2.《河长制公示牌宣传标语选取条目》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12

河长制公示牌宣传标语选取条目

一、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

二、全面实施河长制、建设美丽新昌吉

三、河污染,找河长

四、污水不下河,垃圾不倾倒、违章不搭建、河道要安全

五、河面无垃圾、河岸无违建、绿化无损坏

六、水质清优、河岸整洁、生态绿化

七、污染看不到,损坏找不到,怨声听不到

八、河道要管护、留福给子孙

九、治水工作争上游、万顷碧波送下游

十、河道要整治、水质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