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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河昌吉州玛纳斯县段 落实2018年九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18 11:57: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208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1-18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4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玛纳斯河昌吉州玛纳斯县段 落实2018年九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昌州河长办函〔2018〕40号

关于玛纳斯河昌吉州玛纳斯县段

落实2018年九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新疆玛纳斯河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玛纳斯河副河长马雄成巡查玛纳斯河,并召开调研座谈会,明确了2018年玛纳斯河河长制九项重点工作,现将玛纳斯河昌吉州玛纳斯县段九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九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印发“一河一策”方案。积极配合玛纳斯河河长办公室,提供了玛纳斯河玛纳斯县段问题清单等相关资料,玛纳斯河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玛纳斯河“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并上报水利厅批复。

(二)用水总量指标分解。按照自治区玛管局核定,2018年玛纳斯县玛河灌区“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指标为2.7亿方,该县已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分配给各乡镇,年内用水指标未超红线。

(三)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018年按照昌吉州水利局的统一部署,一是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全县780眼机井进行合法性认定,发放取水许可780眼。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县完成玛纳斯河河道取水“一口一证”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并全部完成玛纳斯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的机井“一井一证”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四)加快监测断面建设。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落实“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河流跨界断面、拦河水库、生态输水等取用水断面及重要取用水户建立水资源监测设施,对水量进行监测。该县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清水河团结干渠水资源监测设施的建设,对水量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五)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2018年昌吉州水利局与国土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做好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昌州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州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土地利用现状,划定管理保护范围边界。计划2018年完成五县两市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行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同步启动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调查与划界确权工作。目前,该县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编制当中,12月底前将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各项基础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按照河段管理划分,对玛河两岸砂场进行集中整治,2018年9月,关停并拆除玛纳斯河东岸西大桥至夹河子水库河段内4家砂场设施,现正逐一对4家砂场提出治理方案。其他确权划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玛河沿岸共有14个入河排污口,其中涉及清水河乡肯斯瓦特风景湾度假村及清秀山庄等4户农家乐入河排污口,已按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加强水源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肯斯瓦特源头水源保护,对清水河贝母房子村等沿岸住户开展以生活污水处理、沿岸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对清水河贝母房子村等沿岸住户,通过采取牧民定居、“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乡镇集中治理模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工作,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8月玛纳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征求《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意见的函,玛纳斯县对规划中划分技术报告及划分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玛纳斯县水利局与2018年8月10日对该函进行了回复,提出三点意见,下一步将针对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与玛纳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商榷。

(八)保障最小生态基流。积极配合玛管局完成玛纳斯河最小生态基流确定工作。

(九)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8年玛纳斯县积极配合玛管局完成三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封填沿岸机井4眼,完成所有用水企业“一井一证”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对玛纳斯河河道开展清 “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摸查和清理整治该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2018年玛纳斯河“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玛纳斯河管理权属归自治区玛管局,玛纳斯县仅负责玛纳斯河G312国道西大桥至夹河子水库河段东岸的管理,但一直以来,玛纳斯河G312国道西大桥至清水河东岸一直由自治区玛管局管理,其中砂场也由自治区玛管局批复和治理。自2017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自治区河长办把此段划分到玛纳斯县,由于原河道砂场审批权属是玛管局,且原河道砂场遗留问题复杂,治理难度大,也为玛纳斯县岸线划界确权带来很大困扰,因此,建议按照“谁审批、谁治理”的原则,由自治区玛管局对原河道砂场进行治理后,再按照界限权属划分管理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七县市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启动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12月底前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选择一条河流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试点,并于年底前完成试点河流划界工作,总结经验,为2019年全面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做好准备工作。

(二)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昌州水字〔2018〕121号),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的集中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销号一起,“清四乱”专项行动年底前要初见成效,确保2019年5月31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

(三)继续做好河长巡河工作。按照“州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的要求,各级河长要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水库安全隐患整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和国家、区州河湖长制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为内容,开展河长巡河调研,切实把河长巡河落到实处,避免巡河调研流于形式,确保河长巡河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做到闭环式管理,实现我州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