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玛纳斯河昌吉州河段河长的函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3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5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调整玛纳斯河昌吉州河段河长的函 |
昌州河长办函〔2018〕9号
关于调整玛纳斯河昌吉州河段河长的函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
结合我州河长制工作实际,现将原玛纳斯河昌吉州河段河长昌吉州党委常委要建军调整为昌吉州副州长若曼·塔吾汗同志。
同时,将玛纳斯河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机构中昌吉州水利局副局长阚新华(2018年驻村驻村)调整为昌吉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副站(局)长曾伦。
特此申请!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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