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9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14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38号
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现就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印发执行,报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一是明确划界确权范围。各县市要将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源地、中型水闸(引水枢纽)、灌区支渠以上渠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需要确权的水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入《实施方案》中。
二是细化实化划界确权标准。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特点,按照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8号令要求,明确水库、引水枢纽、渠道、河流及季节性河沟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具体量化标准。
二、开展现状调查
一是认真梳理1993-1999年在全州开展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资料,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各县市水利部门要与国土部门进一步对接,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换证工作;对仅完成勘界确权,但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的河湖及水利工程,要尽快与县市国土部门联系确定上述工程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二是各县市《实施方案》印发后,立即启动现状调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要与三调同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内业上图和外业测绘工作,做实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各县市水利局要委派2-3名即熟悉本县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状况,又具有相关业务知识能力的同志参与本县市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过程,协助国土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三、选择试点河流
各县市要选出一条有代表性的河流(即:包含水库、水利枢纽、水闸、渠道及堤防等相应建筑物;穿过相对人员密集区域,周边土地属性权属较为复杂;划分有功能区的河流)先行开展试点,试点河流的划界确权工作要在2018年年底以前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
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将纳入2018年及2019年的绩效考核,州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指导组将于12月底前开展多轮次不定期督导检查,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20年昌...
下一篇: 关于呼图壁河河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