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20-00002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2 |
文 号: | 昌州河长字[2020]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
昌州河长字[2020]2号
关于印发《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附件:
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系列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部署和对昌吉州“1+2”三件大事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全州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一、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一)落实河湖长制组织机构。落实河湖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机构办公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落实到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切实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对标对表国家、区、州河长制湖长制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河湖突出问题督促落实,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河湖长制年度工作总结。联络员单位要按照《自治州河(湖)长巡查制度》(昌州河长办[2018]9号)及相关规范,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按时报送河长巡河台账以及巡河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短期内不能整改解决的,要督促所属县(市)、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主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三)抓好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各县(市)要及时完成水利部、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填报、更新;各级河湖长要充分利用巡河通APP规范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积极推广“新疆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级河湖长、州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25.53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三次产业,逐级落实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五)加强节约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六)落实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湖排污、损害河湖水生态等突出问题。各级河长、河段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责任河流年度整治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七)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确权颁证。全面完成全州35条常年有水河流、86座中小型水库、30座中型水闸(引水枢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用地、灌区支渠以上渠道及附属建筑物的划界确权工作。5月底前完成划界河流的界桩、标识牌埋设及水利工程确权颁证;7月底前建立数据库并完成县市自验,9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八)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布常年有水河流及有采砂任务的季节性河流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段的采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已编制完成采砂规划的,严格按照规划中明确的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有序开展采砂作业;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九)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治理目标管理,严格治理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等污染,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防止黑臭水体发生。按照《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水十条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全州8条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天池湖库3个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水质达标全过程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向全社会公开排污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档升级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安全处置、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推进污水厂在线监测建设。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开展农村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乡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和“厕所革命”,完成区、州下达的2020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春秋两季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减少废旧地膜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河湖库、河塘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测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开展农村“万人千吨”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十四)实施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生态水位保障制度。呼图壁河、塔西河、开垦河、三屯河要在4月底前制定生态水量调度方案,按计划落实。启动奇台县碧流河、中葛根河、达坂河,吉木萨西大龙口、东大龙口河,阜康白杨河及木垒河7条0.5至1亿方之间河流的生态基流确定,并同步制定调度方案。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十五)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以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主要河流“绿网行动”,完成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监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流失、泥石流动态监测,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监督执法
(十七) 强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州县联动、多部门联合、兵地联手等执法机制,深化“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跨县垮界河段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乱占、乱建、乱堆、乱采、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兵团第六师河湖管理中心、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七、健全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监督考核。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以有效监督促进河湖长制责任全面落实。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州组织部、州河长制办公室
(十九)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推进会”、“联席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联络员单位、乡镇级及以下河湖长、巡河员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工作效率。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县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十)加强宣传工作,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联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全州优秀河长湖长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一批“最美河湖卫士”、“河湖小卫士”等;各县市要积极打造一批示范河流,开展“逐梦幸福河湖”活动,协调组织本地区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对全州河湖治理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展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村规民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治水格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管理局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二)探索投入机制创新。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和区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把河湖长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域旅游、防汛减灾及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河流实际及业务需求,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2020年积极探索实施可视化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区、州、县河湖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一体化、同步化的河湖数据共享平台。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局
附件:
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县级)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得分
总 分 100
一 河湖长履职情况 20
1 河湖长履职 10 巡河通APP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按制度完成年度巡查频次得3分;
县、乡级巡河质量明显提高,巡河人数、频次、巡河轨迹、问题上传及处理等指标满足考核要求,问题处理率90%以上得3分;
规范建立巡河台账并按时上报得2分。
以上各项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2 重大问题处理 10 县级河湖长专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整改销号得5分,未落实问题整改销号不得分;
县级河长对河湖突出问题整治下发督办函或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督促落实得5分,未督办落实不得分。
对州级下发督办、提示的重点工作未落实的不得分。
二 河湖长制组织推进情况 20
3 机构保障 5 河长办人员按编制配置与实际工作人数一致得3分,否则不得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2分。
4 河湖长制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完善 5 按水利部、自治区要求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并准确无误的得3分,错报迟报一次扣2分;同时更新公示牌等内容的得2分,发现少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5 河湖长制督导检查 5 按照“四不两直”暗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形式督导,每个季度对乡级督导不少于一次并形成台账,实行问题督办。未按要求开展督导扣2分,督导发现问题未实现闭环管理不得分。
6 加强业务培训 5 通过专题培训、“推进会”等形式对乡镇及以下河湖长、巡河员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一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得5分。只开展一次的扣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三 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60
7 河湖突出问题整治 20 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摸排四乱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得10分,未摸排扣2分,未建立台账扣2分,未落实整改不得分;全面整治河湖突出问题,按节点完成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年度任务得10分,未完成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8 河湖生态基流及最低生态水位 10 按照水考(2019)2号文件要求,6月底前完成碧流河、中葛根河、达坂河、木垒河、西大龙口河、东大龙口河、阜康白杨河7条河流河湖生态基流确定工作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制定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屯河、开垦河4条河流生态水量调度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的得5分,未完成调度方案扣2分,未按时上报台账扣3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9 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20 全面完成全州35条常年有水河流、86座中小型水库、30座中型水闸(引水枢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用地、灌区支渠以上渠道及附属建筑物的划界确权工作,全部完成10分,少完成一项扣2分;5月底前完成划界河流界桩、标识牌埋设得3分, 7月底前建立数据库得2分,完成县级自验得5分,以上各项未完成均不得分。
10 河道采砂管理 10 辖区内未发现非法采砂的得5分,无采砂规划非法采砂的发现一处不得分;河道内遗留砂机、砂坑、砂堆完成清理整治的得5分,未完成清理或清理整治不彻底不得分。
四 加分项 10
11 先进典型报道 10 河湖长制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当做先进报道一次得3分,州级以上媒体报道一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 扣分项 10
12 河湖问题负面报道及日常上报 10 河湖长制工作被省级及以上明察暗访发现并通报的,3个以上扣2分,5个以上扣5分,10个以上不得分,如为重大问题或严重问题发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被省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日常上报工作不按时或上报质量差的根据情况予以扣分,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
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州级成员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得分
1 组织部 1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将河长和州级成员单位领导干部河长制湖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2 宣传部 10 负责组织河湖保护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台、昌吉日报、零距离、微视频等多种形式,以8条州级河流为重点,开展河湖治理成效专题宣传报道。
3 编办 10 落实7个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
4 州公安局 10 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河湖警长组织体系,6月底之前将更新的河湖警长名录报州河长办。
5 州发改委 10 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建立河湖保护治理的项目清单。
6 州财政局 10 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协调河湖保护治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7 州审计局 10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8 州交通局 10 负责落实涉水道路交叉建筑的安全与防护。
9 州生态环境局 10 按照《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水十条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全州8条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天池湖库3个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水质达标全过程监管得2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0 州自然资源局 10 负责落实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阶段性工作,5月底前完成确权颁证得2分,6月底前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数据库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1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0 全面做好旅游景区的污染防控,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2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2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2 州农业农村局 10 当季耕地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得2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3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节水型建设得2分;提升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落实部门职责内的污染防治工作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4 州教育局 10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的宣讲,开展河湖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利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墙报、命题作文等开展宣教活动,宣教覆盖率达到100%,增强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一年组织不少于2次得4分,少一次扣1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5 州林业和草原局 10 2020年全州完成三北造林2.7万亩,封育4万亩,退化林修复5000亩,完成年度任务得4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1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1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6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完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得2分。
协助河长做好巡河履职,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建立巡河问题清单得2分,河长巡河前向州河长办及时报备并报送巡河方案得2分,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报巡河台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得2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17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完成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任务得8分,否则不得分。
11月15日前向州河长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履职工作总结,得2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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