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4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5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6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5月21日,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玛纳斯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该县县、乡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全县12乡镇 (场站)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方案中根据各级河长职责对六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1、明确三级名录。该县已完成18条河流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工作。县、乡二级河流名录均已在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其中州级河长2人,县级河长4人,乡级河长12人。
2、落实公示牌设立。该县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公示牌要求设置,全县已设置完成27块。为保证河湖管理到位、公众监督流畅,除公布河长办监督电话外,按照昌吉州统一要求公示牌内容增加河湖警长、乡镇级河长及三员基本信息。
3、建立组织机构。该县县、乡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均已挂牌设立,其中县级1个、乡级12个,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该县县、乡二级六项制度均已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除规定的六项制度以外,又出台了年度任务清单、河长职责、巡河细则、河长清河行动制度、宣传制度、规范河长巡河制度六项制度。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1、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效率。督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分为县级河长督查、县河长制办公室督查及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河流河长巡查工作已达到全覆盖。
2、全力做好中期评估,确保顺利验收。该县全面启动中期评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工作人员,全力做好中期评估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了全县工作方案到位基础信息表、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基础信息表、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基础信息表。
五、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开展县域内河湖基础资料调查。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所临(兵团)区域调查的通知》要求,该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对河流基本情况、河道排污口现状、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目该县已基本完成18条河流调查复核工作, “一河一档”基本建立。
2、该县已完成18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并已报县上审批通过。全县18条河流全部纳入“一河一策”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
验收组对照考评细则,综合评定该县河长制工作得分98分,通过州级验收(综合评定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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