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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1 19:17: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9-00011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10-01
文  号: 昌州河长字〔2019〕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2019年昌吉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日





附件:

2019年昌吉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区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加大治理保护力度,突出管理保护实效,推动全州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2019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昌吉州实际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河湖长制

(一)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河湖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段长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总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段长是相应河湖段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要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巡河巡湖工作,保证巡查频次、巡查质量,着力发现问题、组织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志,完善“一河(湖)一档”。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逐步形成全州河湖管理保护共抓共管共治的合力。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处理河湖问题,11月15日前结合单位职能向州河长办报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级河湖长、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河长制组织机构。结合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尽快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

(三)完善联络员单位制度。协助州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河,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巡河计划,落实巡河责任,强化问题整改闭环式管理,建立巡河台账,巡河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州河长制办公室上报巡河台账,同时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整改销号台账。充分发挥联络员单位作用,协助河长履职尽责。

责任主体:州级联络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

(四)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应用。各县(市)要认真整理基础资料,及时完成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组织各级河湖长及有关人员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推广“新疆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长要按要求规范使用巡河通。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19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27.9777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农业园区)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及每条河流。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加强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七)实施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三年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河湖长要组织编制三年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9号)的要求,州级8条河流、天池湖要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九)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以河湖为单元,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开展河湖现状调查、划界确权。2019年底前基本完35条常年有水河流及天山天池、86座中小型水库、30座中型水闸(引水枢纽)、农村饮水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用地、灌区支渠以上渠道及附属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河湖管控空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河湖,年底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2019年10月底前要编制采砂规划并完成审批,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明确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弃料堆、砂坑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2019年10月底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十一)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约束性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达到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全州八条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水质考核标准,防止黑臭水体发生,实施水质达标全过程监管。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快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提档升级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安全处置、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污水厂在线监测建设。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开展农村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乡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和“厕所革命”,完成区、州下达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湖库、河塘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重点监测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开展农村“万人千吨”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

(十六)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工业园区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改善水环境。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登记、审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十七)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十八)加强生态补水。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生态补水,推进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制定重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落实生态补水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

(十九)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以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完成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的确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启动主要河流“绿网行动”,完成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监督执法

(二十二)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加强取用水监控,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提升突发水环境事故处置能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三) 强化监督执法。以“四不两直”暗访为主,结合实际对涉河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河湖采砂、“四乱”等问题整治。着力完善跨县垮界河段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完善村级巡河员和保洁员制度,确保实现全覆盖。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各县(市)、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州县河长制办公室

七、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强督查考核。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加强对下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以有效监督促进河湖长制责任全面落实。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组织部、州纪委监委

(二十五)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乡镇级以下河湖长、巡河员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工作能力,使全州工作衔接更顺畅、系统更完备、运转更高效。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二十六)加强宣传工作,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进机关、进党校、进校园、进镇村、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建立村规民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治水格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组织部、州宣传部、州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八)创建样板河湖。各县市选取1-2个问题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河湖,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打造“水清、河畅、岸洁、景美”的样板河湖。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二十九)探索投入机制创新。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和区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把河长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域旅游、防汛减灾及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河流实际及业务需求,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昌吉州水利信息化综合平台设计方案》河湖长制模块功能需求。2019年完成年径流量1亿立方米以上河流(三屯河、头屯河、玛纳斯河、塔西河、呼图壁河及开垦河)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区、州、县河湖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一体化、同步化的河湖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库一档等基础信息。

责任主体:各县(市)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各县市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部门河湖长制职责分工,针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以上工作将作为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岗位调整的,原则上由接替该岗位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