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21-00002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字〔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河道内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定于自2021年7月20日-27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填埋等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120条河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35条常年有水河流。
二、专项整治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填埋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7月27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对于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年内完成销号。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专项整治任务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农村河湖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等影响乡村环境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四、组织实施形式
各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抓推进、以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县、乡、村级河(湖)长、河段长及三员要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大排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州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专项行动安排
(一)全面摸排
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重点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垃圾等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实现闭环销号,不能立刻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限时整改,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台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
各县(市)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建立完善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请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于2021年7月28日将专项行动报告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系人:柴敬礼(13565607665)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要督促各级河湖长、河段长及三员切实履职尽责,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界河湖要积极主动对接,按照巡查制度要求协同开展联合巡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四)加强暗访明察。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将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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