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3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06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号
关于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昌州河长办〔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州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州分管领导的要求,现就成员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确定河长制1名工作分管领导和1名主要业务人员,负责与州河长制办公室的业务对接及材料搜集和报送。按要求填写工作人员名单,4月10日前报送州河长制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季度报送河长制相关职责的履职情况及工作动态,每季度末28日前将汇报材料电子版报州河长制办公室。第一季度汇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州河长制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业务人员要及时搜集整理相关河长制工作出台的规划、方案、办法等文件,及时报送州河长制办公室。并建立河长制工作档案。相关资料请于4月10日前将报送州河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刘荣 联系方式:15299623555
邮箱:407593527@qq.com
附件:成员单位负责河长制工作人员名单
成员单位负责河长制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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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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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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