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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7-17 11:03:23 来源:水利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昌吉州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昌吉州清洁水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促进我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州河湖实际,编制完成了《工作方案》。
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州水利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提出了原则性修改意见建议,州水利局又以函的形式将《方案》(讨论稿)印发给7个县市、2个直属单位、州局10个科室广泛征询意见,对征求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对建设性的意见予以了采纳,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送审稿)》现已上州人民政府等待审议。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6部分内容:一是提出了实施河长制的范围。二是提出实施“河长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是明确了河长制体系建设和主要职责;四是提出了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五是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保障措施;六是以附件一提出了《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州级河流建议名录》,以附件二提出了《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建议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推进河长制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各市县抓紧开展所辖河湖基本进行调查、河道排污口现状排查,全面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完成时限为20177月底前。

(二)各县市按照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方案》,制定县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明确所辖河流河长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为20179月底前。

四、加快推进河长制实施步伐的建议

由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重要工作,实施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建议由州党委改革办牵头,州水利、环保局协助,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完善《昌吉州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推动实施河长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到2018年,全州实现河长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