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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11 19:03: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16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8-11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字〔2018〕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近期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昌州河长办函字〔2018〕25号

关于近期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级河流联络员单位:

今年以来,昌吉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中“1+3+6”工作部署,对照“六项任务”、落实“四个到位”,压实责任,全州河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半年检查督查,各县市在“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审定和“一河一区”示范样板河段打造工作推进缓慢,各级河长巡河常态化工作没有形成,巡河工作流于形式,不规范,是当前河湖长制工作的短板,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河一区”示范区建设。要求各县市2月底完成35条常年有水河流“一河一区”示范样板河段打造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市均未上报样板河段打造情况。请各县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于8月20日18:00前上报本县市辖区内常年有水河流“一河一区”示范样板河段推进情况单行材料,包括治理成效、公示牌及宣传标语设置、河段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各县市2月底完成“一河一策”编制并正式签批。目前,昌吉市、奇台县、木垒县所有河流“一河一策”已由政府签批;阜康市州市两级河流已由政府签批,新增的部分季节性河沟尚未签批;呼图壁河“一河一策”由呼图壁河河长办签批;呼图壁县其它河流均未签批;玛纳斯县所有河流“一河一策”均为玛纳斯县河长办签批;吉木萨县“一河一策”方案已报政府,尚未签批。为规范各级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审工作,要求各级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由县(市)级党委、政府审定后,以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并在“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扉页签署责任河长发布方案的公告。并于8月20日18:00前上报各级河流最终批复的“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定稿2份至州河长办。

三、关于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按照州县出台的巡查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州级河流巡河台账建立不规范,未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昌州河长办[2018]4号)要求编制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落实不到位,每次州级河长巡河结束不能按时按要求按标准上报相关资料。县、乡、村三级河长(村级三员)巡河,特别是乡、村两级河长(村级三员)巡河未按照巡查制度要求开展巡河,巡河频次不够、巡河质量不高,巡河台账未建立或建立不规范,巡河报表上报数据不完整,巡河工作流于形式。请各县党委、政府及各级河长切实按照自治区总河长1号令,把河长巡河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河长常态化巡河,督促相关部门对上述巡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把河长巡河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巡河台账,突出问题整改,抓好工作落实。

四、关于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提纲的上报。按照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提纲》的相关要求,州河长办以昌州河长办函〔2018〕21号文件明确要求,8条州级河流调研报告7月20日前由县市河长办负责撰写,州级联络员单位负责审核上报。县级河流要求7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报州河长办备案。截至目前,只有州经信委按要求上报阜康甘河子河调研报告,其它州级河流调研报告均未上报;县级河流调研报告也未上报。请各县市党委、政府尽快督促县市河长办加快县级河流调研报告编制,州级联络员单位做好州级河流调研报告督促审核,并于8月25日18:00前上报州河长制办公室。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