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主委、陈亮委员你们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无人值守停车场不提供发票问题的提案》(社会建设类40号)我单位已收悉,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停车场管理摸排情况
经与各县市逐一对接,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各类停车场均向群众免费开放。奇台县、阜康市、玛纳斯县收费停车场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住建部门未进行管理。昌吉市政府指定城市管理局对城市收费停车场进行备案制管理,主要管理内容有收费岗亭、闸机、标线等相关内容的设置。
二、昌吉市停车场现状
昌吉市有登记备案商业停车场127个,车位1.65万个;登记备案的商业地下车库9个,车位2967个;270个居民小区内车位93260个,全市共规划停车位121200个。
三、办理情况
一是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限期完善停车管理系统具备发票开具功能,特别是车流量较大的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参考高速公路无人收费窗口做法,“移动支付”后可自动从“出票口”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通过官方网站自主打印电子发票。
二是税务部门目前牵头推广乐企停车平台,停车场入驻平台后,可通过平台实现开具停车费发票功能。
三是昌吉市已于年初申报专项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实施昌吉市智慧停车一张网项目,拟建高位视频等智能设备采集车辆停放数据平台,并研发建设“昌吉市智慧停车一张网平台”进行统一收费管理,高位视频等智能设备1000套,平台建设及云网资源系统1个,待项目批复建成后由国有企业运营,每个停车场均可实现开具发票功能。
四是税务部门对大型商超等停车场的申报收入及未开票金额进行分析对比,重点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查补税款。对不按规定提供发票的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关于停车场管理职责情况说明
一是国家层面涉及停车管理的专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实施后,虽经几次修正,但对于停车的管理归属问题规范较为宽泛,未明确监管主体。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停车场作为提供停车服务的经营单位,在收取停车费后,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收费停车场的经营主体,相对于税务部门视为纳税人,其是否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当由税务部门进行规范。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文桃 联系电话:0994-2331591
上一篇: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
下一篇: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