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经济建设类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佳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45号《关于相关部门加大房地产管理力度,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您的提案非常中恳,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悦铭城(豪锦铭城)项目由新疆新悦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开发承建,该项目2019年3月1日在前期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新悦铭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后期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资金紧张及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延期交房至今,经了解,该项目涉及延期交房的楼栋为一期一标段三栋高层(分别为A1#、A2#、A3#号楼),其中已销售106套,施工方为山河集团,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受疫情影响,该项目施工缓慢,且该公司资金紧张,致使延期交房。
2023年3月,昌吉市住建局督促房产公司制定《逾期交房解决赔付方案》,企业承诺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复工,于2024年6月30日交付,并书面约定逾期交房赔付方案(包含计算方式及具体赔付方案);但因房产公司融资贷款未能落实,导致未能按期复工。
2023年9月,昌吉市住建局组织业主在豪锦铭城售房部与房产公司再次协商,该公司于9月18日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确企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复工,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单体楼栋分户验收,于2025年6月3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正式交付。因该项目延期交房,施工工期拉长,导致双方对该项目工程款金额始终存在争议,2023年9月28日,昌吉市住建局组织房产公司与山河集团召开协调会,会议明确山河集团撤出该项目,同时督促新悦铭城房产公司与山河集团针对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进行决算,截至目前工程决算已基本完成。
为推动该项目正常复工复产。2024年3月,昌吉州住建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新建房〔2024〕1号)文件的精神,已将新悦铭城项目列入融资白名单推送至金融部门、商业银行对接融资,目前公司正在与银行进一步接洽。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银企合作。按照《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新建房〔2024〕1号)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合理的融资货款需求,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
二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4月,昌吉州住建局、人行昌吉州支行、银保监分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工作方案》和《昌吉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完成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工作,各县市均已按要求制定了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将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工程建设,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已累计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51个,累计监管资金34.6亿元。
三是开展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依据房产企业综合评级实行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企业申报、市监管机构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对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对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维持原有监管额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提高监管额度。
四是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指导各县市要落实地方政府在风险化解中的属地责任,深入企业开展摸排,排查梳理梳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资金不足、工期延误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压实房企在风险处置中的主体责任,以“保交楼”“保民生”为主要目标,切实保障购房者及相关者的利益。
五是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指导吉木萨尔县出台现房销售试点方案,针对试点工作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建设。同时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理顺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由预售向现售经营模式转变,彻底杜绝预售可能产生的逾期、烂尾风险,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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