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经济建设类19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昌吉市委员会您好: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房地产交易安全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您的提案非常中恳,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4月,昌吉州住建局、人行昌吉州支行、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工作方案》和《昌吉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完成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工作,各县市均已按要求制定了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纳入了监管范围,将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工程建设,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
二是鼓励各县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重点监管资金,对新引进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异地业绩、信用互任,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按照最低比例执行,并动态调整、分类监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灵活度,已累计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51个,累计监管资金34.6亿元。通过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利,促进了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依据房产企业综合评级实行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企业申报、市监管机构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对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对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维持原有监管额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提高监管额度。
四是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指导各县市要落实地方政府在风险化解中的属地责任,深入企业开展摸排,再次排查梳理梳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资金不足、工期延误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压实房企在风险处置中的主体责任,以“保交楼”“保民生”为主要目标,切实保障购房者及相关者的利益,会同当地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稳定,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五是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指导吉木萨尔县出台现房销售试点方案,针对试点工作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建设。同时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理顺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由预售向现售经营模式转变,彻底杜绝预售可能产生的逾期、烂尾风险,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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