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社会建设类85号提案的答复函
孙丽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85号《关于普及完善城市小区电梯监控设备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物业管理,加强电梯维保
我局已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将电梯安全运行使用作为物业日常管理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取得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订立电梯维保合同,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并配合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加强对已有电梯监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电梯监控损坏、失灵等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保障电梯监控正常运行。
二、多措并举,开展电梯监控加装
一是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未安装电梯监控的小区,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对无监控电梯加装监控设施。
二是对不符合老旧小改造条件未安装电梯监控的小区,由市场监管部门、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情况开展摸排,对符合条件、愿意加装的楼栋,由所在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对安装电梯及监控、以后维修、保养等具体细节与业主协商按楼层比例支付相关费用,完成监控加装。
三、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居民监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内显著位置,公示维保信息、物业电梯管理人员电话、电梯主管投诉电话等内容,业主可通过电话及时投诉反馈电梯故障、监控故障或咨询加装电梯监控相关事项。
四、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地方政府规章,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修改,待自治区修订时,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自治区提出规定新建小区电梯必须安装监控设备,老旧小区电梯逐步普及监控设备等修改意见。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的提案。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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