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社会建设类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罗燕、谢平委员您好:
提出的社会建设类52号《关于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关于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您的提案非常中恳,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州物业行业发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
一是制定印发推动措施。2023年10月,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党委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印发了《昌吉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的若干措施》和《昌吉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工作手册》。
二是开展观摩交流活动。2023年11月,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党建引领高质量物业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州党委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共同组织召开2023年昌吉州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全州各县市组织部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观摩了昌吉市蓝天家苑小区、嘉顺社区嘉顺小区、油运基地社区石油二分公司小区。昌吉市组织部、玛纳斯县住建局、呼图壁县阿同汗社区、新疆华洋物业公司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是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由县市组织部门会同住建、民政等部门,对业委会空白小区挂点督办,组织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逐个小区推进,动员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实现业委会应建尽建。针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管会,临时代替业委会开展工作。
四是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健全业委会向社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业主代表、业主大会提议物业服务人员选聘、环境改造、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执行前,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推动业委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由社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五是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监管。建立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撤销其决定。对业委会不履职尽责、无法正常运行的,要依法重新组织换届改选,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每年会同街道(镇)对业委会委员进行全覆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六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镇)要及时收集物业服务诉求和矛盾纠纷,召集相关单位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代表参加,共同协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针对街道(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组织部门要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联动、政策集成、工作指导,重点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一个部门办不了、多个部门办不好”的问题。
七是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标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组织发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物业质量考评,对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居民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过合法手续解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二、关于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案
(一)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精神,全面推进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21]77号)的通知,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重点改造更新老旧小区供排水、供热、供电线路、小区道路、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逐步提升老旧小区内绿化、停车位、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时,我局指导各县市科学编制了《各县市“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根据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程度、居民诉求、小区位置等因素,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19-2023年全州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49个,惠及居民119324户,其中2019年改造老旧小区87个,惠及居民30846户;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39个,惠及居民13892户;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102个,惠及居民28447户;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13个,惠及居民19636户 ;2023年改造老旧小区108个,惠及居民26503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5个,惠及居民18042户。
(二)物业服务推进情况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为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持续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我州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党建+物业”建设工作;2020年,州住建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制定下发《昌吉州“党建+物业”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党建+物业”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2022年,州住建局会同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下发《昌吉州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州住建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的若干措施》和《昌吉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工作手册》。
二是开展观摩交流。2023年11月,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党建引领高质量物业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州党委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共同组织召开2023年昌吉州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全州各县市组织部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观摩了昌吉市蓝天家苑小区、嘉顺社区嘉顺小区、油运基地社区石油二分公司小区。昌吉市组织部、玛纳斯县住建局、呼图壁县阿同汗社区、新疆华洋物业公司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是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由县市组织部门会同住建、民政等部门,对业委会空白小区挂点督办,组织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逐个小区推进,动员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实现业委会应建尽建。针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管会,临时代替业委会开展工作。州水利局家属院也成立了物管会。
四是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健全业委会向社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业主代表、业主大会提议物业服务人员选聘、环境改造、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执行前,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推动业委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由社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五是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监管。建立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撤销其决定。对业委会不履职尽责、无法正常运行的,要依法重新组织换届改选,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每年会同街道(镇)对业委会委员进行全覆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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