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社会建设类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努尔巴哈提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54号《关于规范城市停车收费不合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切实规范城市停车、收费不合理等“停车难”问题,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将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多措并举、聚力合作化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并会同州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聚力合作、精准施策,全力解决规范城市停车、收费不合理等“停车难”问题。
一、停车场收费管理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停车服务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办法》要求,各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定价,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黑夜、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非住宅高于住宅”的原则,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时间差价、车型差价,并建立停车服务费与投入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的维护、升级、改造,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合理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办法》还延长了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扩大了免费停车范围,新增了鼓励开放单位专用停车场、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等优惠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昌吉州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办法》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推动解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办法》落实落地,提高群众停车服务感受。目前,州发改委已起草昌吉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按工作程序有序推进中。
二、物业收费管理方面。昌吉州老旧小区大部分建成超过20年,受当时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限制,很多的老小区对停车位未做太多考虑,停车难功能滞后无法满足当前居民家庭拥有汽车的现状,占车位、抢车位等矛盾日益激化,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拆除违章建筑、合理规划小区空间,增设停车位、停车场,已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新增车位6000余个,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完善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停车设施承载能力,居民出行更加方便省时,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道路拥堵缓解情况明显。同时针对“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存在问题,多是因为物业对政策把握不准,未对业主开展宣传,或者未进行必要公示,造成了业主的不理解和误解,各县市小区物业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城市停车治理方面
一是摸清底数,提高台帐准确率。各县市通过实地查看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检查营业执照、用地权属、监控设备、道闸系统、岗亭临时规划手续和车位数等信息,完成摸底工作并建立停车场管理台帐。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停车场312个,立体停车库8个,停车位36352个,临时停车位37302个,居民小区内停车场1138个,停车位172942个。
二是多措并举,提高泊位使用率。针对部分停车泊位大部分沿街但却存在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昌吉市对此部分停车场所进行改造,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僵尸车”、小区业主车辆占用公共资源、随意圈占等问题,提高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阜康市实行潮汐停车管理,联合阜康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针对小区及商业门面停车难的问题,结合市民出行实际,施行部分路段两侧限时停车。
三是整合资源,提高空间利用率。为提高停车场利用率,昌吉市先后对回民小吃街停车泊位进行改扩建,由原来的48个停车泊位增加到147个停车泊位;协调个别停车场延时开放至22点,节假日免费停车,将部分停车场进行整合增加停车泊位;昌吉市101个经营性停车场为执行任务的军车、现役军人也提供了免费停车服务。阜康市推动错时共享停车,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向市民免费开放,目前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已对外免费开放停车场,可提供临时停位400余个,华洋物业地下停车场可免费停放3小时。
四是科学立法,保障停车场管理有法可依。昌吉州住建局与州人大相关负责人已对接沟通,商议昌吉市规范停车场管理进行立法事宜及推进措施,将于2025年纳入州人大立法计划中,我局将继续指导昌吉市起草停车场管理条例,有序推进停车场管理等工作。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提出更多提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金 艳 联系电话:23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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