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新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号 | 非法占地 | 2025年10月至12月,新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35kV北山2#变电站及配套线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706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706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170600元(壹拾柒万零仟陆佰元整) | 17.06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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