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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6年3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24 15:29:09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机关备注
1新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号非法占地2025年10月至12月,新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35kV北山1#变电站及配套线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罚款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692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692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169200元(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
16.92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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