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序号 | 行政 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新疆中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27号 | 非法占地 |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新疆中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商砼拌合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3321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33321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166605元(壹拾陆万陆仟陆佰零伍元整) | 16.66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 2 | 新疆拓宇润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5〕8号 | 越界开采砂石资源 | 2025年9至10月,新疆拓宇润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砂石资源。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属于越界开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147810元(因违法采出的砂石已使用,折算成矿产品市场价值);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147810元三倍的罚款,计44343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91240元。 | 59.12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 3 | 新疆晟升商贸有限公司 | 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5〕9号 | 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 | 2025年10下旬至11月,新疆晟升商贸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建筑用砂矿北侧,未取得采矿权擅自组织机械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1台神钢350挖掘机、1台卡特336挖掘机;3、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87386.2元(因违法采出的砂石已使用,折算成矿产品市场价值);因违法采出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87386.2元。 | 18.74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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