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5n年3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个体 | 曾某 | 身份证 | 4417811981****4 | 昌市自然资罚(矿)字〔2024〕14号 | 无证开采 | 曾某2024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昌吉市某镇某村采挖砂石资源,经勘测单位实地勘测并出具《砂石方量测量计算报告》采坑挖方量为3825.1立方米,根据《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3825.1立方米砂石原料总价值为11475.3元(每立方米3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 | 罚款 | 1、责令曾某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违法所得11475.3元(3825.1立方米*3元/立方米);3、处以无证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20%的罚款2295.06元(11475.3元*20%=2295.06元)。 合计罚没款13770.36元(11475.3元+2295.06),大写金额:壹万叁仟柒佰柒拾元叁角陆分。 | 罚没款13770.36元 | 2025.3.7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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