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10 11:38:42 来源: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1四川霄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谢某511181********0011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6号非法占地四川霄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10月,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建宿舍楼、砖混围墙、展馆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四川霄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宿舍楼、砖混围墙、展馆等建筑物的面积为:3977平方米,为未利用地(裸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罚款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97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3977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3977㎡×100元/㎡=397700元(叁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
39.772024.12.16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龚某自然人
620423********3370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4〕5号无证开采龚登利于2024年10月12日,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擅自组织机械无证开采砂石料,采出的砂石料均已使用。经现场勘测,龚登利,擅自开采砂石料方量为937.95立方米(1407吨),2024年10月23日吉木萨尔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每立方米砂石料为14元,共计违法所得13131.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罚款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3131.3元整,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3131.3元×20%=2626.26元,两项取整共计15758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1.57582024.12.16昌吉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