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26 10:38:56 来源: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周某身份证650102********0072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4号非法占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于2010年6月2010年11月,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镇S228公路将军庙西侧占用土地修建信号塔等建筑物。经现场勘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占用土地修建信号塔等建筑物的面积为:1318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裸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罚款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318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31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1318㎡×5元/㎡=6590元(大写:陆仟伍佰玖拾元整)。
0.65911/13/2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