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21 17:15:59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1新疆恒信马业俱乐部(有限公司)赵某身份证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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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市自然资罚(土)字〔2023〕15号非法占地2023年5月,新疆恒信马业俱乐部(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夹滩村占用0.67亩土地(该宗地2018年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批准文号为新自然资用地〔2018〕215号,已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修建彩钢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等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罚款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0.67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退还至昌吉市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0.67亩(4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4700元(肆万肆仟柒佰元整,447平方米*100元/平方米)。4.472024年2月20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