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新疆恒信马业俱乐部(有限公司) | 赵某 | 身份证 | 65232 71977 09*** *** | 昌市自然资罚(土)字〔2023〕15号 | 非法占地 | 2023年5月,新疆恒信马业俱乐部(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夹滩村占用0.67亩土地(该宗地2018年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批准文号为新自然资用地〔2018〕215号,已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修建彩钢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等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0.67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退还至昌吉市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0.67亩(4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4700元(肆万肆仟柒佰元整,447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 4.47 | 2024年2月20日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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