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该公司于2020年6月,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君庙产业园,未经批准占用10.03亩(6685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5755平方米,未利用地930平方米)土地修建办公楼房、厂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建议对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0.03亩(668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0.03亩(6685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6685×5=33425元(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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