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1 17:01:25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社)部、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决定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p>

二、审查、评价时间

2022年3月1日开始,2022年5月1日结束。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的网上审查由企业年审操作人员用自己的电子社保卡登录系统操作。企业新年审平台地址:[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五、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州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州编办、民政机关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核准的)、州本级各类企业(昌吉州本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负责书面审查的州级市场监督、民政部门注册的各用人单位由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书面审查,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其所属企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

六、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进行书面审查,对责令改正仍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出具证明。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单位书面资料审查结果要明确为“书面资料审核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暂时不能确定结果的需安排实地核查,明确结果。无故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

(三)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上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的结果,综合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采取所属片区监察员进行初审之后,经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园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相关书面行为进行书面审查的要依法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开通社会保险查询功能,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做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稽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要发挥网络网格作用。企业通过书面审查后要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联系电话:

昌吉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994-2206083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6738160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994-2260112

呼图壁县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4516046

玛纳斯县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6653707

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2357511

阜康市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3234108

吉木萨尔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6916566

奇台县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7225613

木垒县劳动保障监察队0994-4821080


监督电话:0994-2206067。


附件:

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2.企业年审操作手册



附件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年审操作手册.doc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