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按照“政策找企、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主动申请的经办模式),经数据比对与审核,昌吉州2024年第十三批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并已确认企业共207家,其中劳务派遣单位1家,拟拨付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合计397532.03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3月19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昌吉州2024年第十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0312.xlsx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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